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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标准
发布时间:2023-12-02 17:31:35
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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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援引是按照DB11/T 450--2007《餐饮企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》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1: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合气瓶总重量在超过1000kg时,应设置单独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间。气瓶间的位置,应地势平坦,不易集聚液化石油气。气瓶间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 50016--2006的要求,与相邻的建筑应用防火墙隔离开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2:气瓶间的高度不应低于2.2m,地面应平整,并应高出室外地坪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3:气瓶间地面的材料,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4:气瓶间的门、窗应向外开。气瓶间与厨房之间不得有连通的门、窗、洞口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5:气瓶间使用自然通风时,应设下通风式百叶窗2个,气瓶间每平方米的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cm²。通风口应与室外大气连通,通风口下沿距离室内地坪宜在0.2m以下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6:气瓶间内不得有暖气沟、地漏以及其他地下构筑物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7:气瓶间内的温度,不得超过45℃,并不低于0℃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8:气瓶间内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³时,可设置在建筑物(住宅、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)外墙呲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。
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条款5.2.9:存放气瓶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,且与建筑物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。使用和备用钢瓶,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。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。